组织纪律的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0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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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组织纪律的内涵

  在党的纪律体系中,如果说政治纪律是纲、其他纪律是目,那么组织纪律无疑就是“首目”。组织纪律是党维护组织上的团结统一的行为规则。它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我们党是按照马克思主义建党原则建立起来的政党,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既是党最基本的组织原则,也是最基本的组织纪律。党的力量来自组织,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二、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从第七十条到八十四条,共15条。按照违纪违法行为分类主要分为六大类:

  1.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

  2.不按要求或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

  3.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4.违反组织工作原则;

  5.侵犯党员权利;

  6.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 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

  

  三、典型案例及警示

  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上公布的国家机关、国企和金融单位的案例来看,2018年至今公布187个案例中,涉及违反组织纪律的有150人,占比80.21%。

  在违反组织纪律的150个案例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为的9人次;不按要求或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行为的95人次,主要集中在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和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方面;违反组织工作原则行为的90人次,主要集中在违规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2人次,主要是公开发表威胁举报人错误言论和故意泄露检举材料;未经批准出入国境行为的5人次。不按要求或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行为的95人次,占比63.33%,是违反组织纪律的重灾区。

  如中国人寿财险原业务总监兼宁波市分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费剑锋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选人用人工作中,索取、收受财物为他人在人事安排方面提供帮助,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其使用他人账户炒股的情况。

  辽宁银保监局原二级巡视员刘文义,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函询问题,利用职务影响干预金融机构人事工作。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线营销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陆文昌,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干部使用上做选择、搞变通。

  城银清算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崔瑜,组织观念淡薄,违反议事规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工录用、晋升工作中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

  中储粮广西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东升,违反组织纪律,个人擅自决定向特定关系人提供资金、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费率向特定关系人提供散粮车服务、将商品房销售代理权交由特定关系人承揽等重大事项;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对名下房产情况隐瞒不报。

  中国光大银行原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张华宇,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安排儿子、女婿、弟弟等亲属及关系人子女数十人到光大系统工作,为多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损害光大系统政治生态。

  四、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条例解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组织、对党组织忠诚老实。在党组织面前,党员、干部不能隐瞒自己,不能信口雌黄。党员、干部应该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七十三条中有两项与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相关内容。一是,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明确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的行为。这里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2月印发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应当报告的事项都是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关联密切的家事、家产情况。二是,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是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行为,此项规定是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员干部“游必有方”的要求,防止出现“独来独往、天马行空”等目无组织的情形,主要是指违反《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的“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现实中大量案例表明,违反组织纪律还有其他的表现。如有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严重,目无组织纪律,跟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处理一些应该由中央和上级组织统一决定的重要问题时,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报告;有的变着法儿把一件完整的需要汇报的大事情分解成一件一件可以不汇报的小事项,让组织程序空转;有的领导班子看似以整个班子名义议事,实为披着民主外衣的“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有的不愿担当、不想作为,以集体研究敲定结果,看似集体负责,实为无人负责;还有的心存侥幸,认为只要是集体商定就会法不责众,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谋取私利;甚至少数党员干部把集体决策当作违纪违法的“遮羞布”“挡箭牌”。

  近年来,冶金地质系统也发生过违反组织纪律的案件,不按要求报告有关事项的有之,以集体决策名义违纪违法的有之,均给予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组织纪律性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全党同志的党性修养,特别是要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只有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反复锤炼,才能夯实党性基础、百炼成钢,才能经受住各种风险考验。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坚持了党性原则,就不会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者使自己游离于组织之外。坚持了党性原则,就会自觉遵守组织纪律,就不会违反组织纪律规定,更不会触犯国家法律。

  二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制度和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确保建立的制度可执行、可监督、可检查、可问责。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遵守组织制度,尤其是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包括外出报备制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都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必须按照要求严格遵守。

  三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切实执行组织纪律,不能搞特殊、有例外,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要深入开展组织纪律和组织规矩教育,要对无组织、无纪律现象予以坚决纠正。要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理直气壮、板起脸来抓纪律,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在冶金地质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