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重工业部设立了地质司,后改为地质局;
1956年,冶金工业部成立,在部机关设立了地质司,后改为地质局;
1988年,地质局从冶金工业部机关划出,改为冶金工业部地质勘查总局,是部直属事业单位;
2001年初,根据国办发[2001]2号文件,冶金地质队伍部分实行属地化管理,大多数单位交中央管理;
2001年4月,中编办以中编办字[2001]69号文件,将原冶金工业部地质勘查总局更名为"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并对总局下属单位进行了更名;
2001年8月,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总局及所属局院、地质队分别进行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颁发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003年5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2006年7月,国资发规划[2006]126号文,公布了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的主业为:固体矿产地质勘查、研究、开发、服务和超硬材料生产及机械装备制造。
2006年8月,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更名为"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各单位名称也随之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