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页

中国出台首部资源税法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企业需缴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7日  浏览次数:

打印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6日表决通过中国首部资源税法。该法共17条,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该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确定,将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资源税法规定,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

  2018年12月23日,资源税法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开启了由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的进程。“相比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卜祥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当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卜祥来说,与税收暂行条例相比,资源税法主要有三方面变化。一是简并征收期限,有利于减轻办税负担;二是规范税目税率,有利于简化纳税申报;三是强化部门协同,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其中,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

  据介绍,中国正在施行的18个税种中,已制定法律的有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8个税种。中国财政部部长刘昆日前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加快推进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关税、消费税等税种立法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