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专题解读

来源:总局纪委综合业务室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8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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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4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部署开展了国资央企党纪学习教育工作。4月9日,总局党委也召开了专题会议部署了党纪学习教育。此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今天我们从概念定义、表现形式、适用条例及解读、典型案例等五方面专题解读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提出有关要求。

  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简释

  婚丧喜庆事宜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乔迁新居、工作调动、庆典贺礼等各类喜事、丧事、纪念庆祝活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主要是指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的甚至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或出现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的问题,严重背离了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礼轻情意重的传统美德,是典型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二、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表现形式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的党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纪行为表现有四类:

  1.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

  此类行为无论是否大操大办,也无论是否收送礼金,只要该婚丧喜庆事宜是党员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的,如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并且造成不良影响。

  2.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收敛钱财,即“借机敛财”

  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较大规模或者多次请客等形式,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收取聚敛较大金额礼金。

  3.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行为

  如因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干扰和妨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营业、教学、科研、交通秩序和其他正常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为亲属修建豪华坟墓,毁林占地,破坏环境的;因大办喜庆事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国家和群众财产重大损失等。

  4.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违反相关报告制度

  近年来,各地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继出台了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出明确规定。实行婚事事前报告、丧事事后报告。要求报告操办婚丧喜庆的事由、时间、地点、方式、规模、标准和邀请对象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果不按规定报告,或是操办的标准和规模超出报告的规模,就属于违规,情节较重的就需要追究纪律责任。

  三、适用处分条例及解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主要涉及2条:

  第一百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所谓“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是指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人员的职权,以及行为人与被其利用的人员之间在职务上虽然没有隶属、制约关系,但是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者地位产生的影响和一定的工作联系。

  所谓“借机敛财”:是指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向管理服务对象或者群众等收受敛取较多财物,侵犯群众利益。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

  所谓“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是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执纪实践中,关于不良影响问题,除群众举报、网络、报纸等媒体报道外,单位同事、周边群众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行为的认知、了解情况,也是认定是否造成不良影响的重要因素。

  所谓“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一般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十一条  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所谓“不按照有关规定”主要是指违反了党中央以及省部级党委制定的有关规定。

  这一条款在2018年修订时,由“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调整至“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2023年修订时,增写了“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从严”要求,更体现了越往后执纪越严。

  四、对现实中发生的两种情形如何认定

  (一)领导干部家里办红白喜事,作为下属在非工作时间去帮忙、招呼客人,或按照当地风俗随礼,如何认定

  关于下属非工作时间去帮忙、招呼客人没有禁止性规定。但是对于那些明知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仍去帮忙、招呼客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由于下属属于领导干部的管理对象,领导干部如果收受了下属赠送的礼品、礼金或者消费卡,即构成《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的违纪行为,下属如果给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礼金或者消费卡,违反《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按照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二)领导干部参加下属的红白喜事,并随礼金,如何认定

  关于领导干部参加下属的红白喜事,没有禁止性规定。但如果随礼了,要结合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方面,根据随礼的性质和数额确定是否违反《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情形。

  五、典型案例

  从2024年3月份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统计来看,1-2月份,共查处违规操办婚丧喜庆434起,占查处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4.03%,说明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在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下,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依然禁而未绝。

  案例一

  海口海关所属三亚海关督办陈星恒,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子女婚礼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例二

  中储棉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谷玉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长期、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之机敛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六、有关要求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加强对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管理监督,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按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既要事前对班子成员和下属提出要求,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督,主动过问有关事宜操办情况,广泛听取群众反映,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各级纪检机构要“瞪大眼睛”“伸长耳朵”,紧盯重要节点、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和执纪审查力度。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以及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尤其是在党纪学习教育期间,更要从严查处。坚决刹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民风社风。

  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问题中汲取深刻教训,务必引以为戒,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着力解决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提高自身免疫能力。加强自我约束、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落实移风易俗要求,引领形成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新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