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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件涉及国土资源行政法规被废止
文章来源: 国土部网   浏览次数: 0  2008-01-25 11:19:08
  日前,国务院公布了八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法规,在这8件行政法规中,《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矿山安全条例》、《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和《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5件因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予以废止;《国家土地开发建设基金回收管理试行办法》、《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和《黄金地质勘探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3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宣布失效。这些行政法规自公布之日起被废止。
  据了解,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务院要求,认真开展了国土资源行政法规和规章清理工作,及时对相关行政法规的清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得到了国务院法制办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
责任编辑:cmgb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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