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信息 >>
新疆严格探矿权采矿权管理
文章来源: 国土资源网   浏览次数: 0  2008-01-15 10:19:24
  据《乌鲁木齐晚报》报道,1月1日实施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办法》规定: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自勘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1年内;因贿赂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被发现和查处的,自被发现和查处之日起两年内,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不得从事探矿、采矿以及参加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对于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处理。
责任编辑:cmgbweb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关于本站 | 使用帮助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京ICP备07002137号 主办: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英文域名:www.cmgb.com.cn www.cmgb.cn
  管理维护:总局信息中心 总机:59282000     建议使用IE(1024*768以上)浏览本站
  版权所有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转载必须注明来自本网     本网转载行业信息基于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问题,请速联系.